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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铝国电等央企节能减排存在问题
发表时间:2009/6/20      浏览次数:2205

 

 

http://www.sina.com.cn  2009061717:5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17日电 今日,审计署公告了《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审计署在这份审计公告中指出,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其中包头铝业由于主要产品电解铝单位能耗上升了1.83%,导致能耗增加;大唐张家口发电厂至2007年底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9.3%;大唐唐山热电公司等5户企业未及时关停31台小火电机组、小焦炉;国电集团双辽公司等28户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设备。

  针对公告结果的有关情况,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王常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的有关问题。

  记者:为什么要对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王常松: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2006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这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体现。二是审计署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对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途径。三是中央企业是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等领域,对国民经济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中央企业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其节能减排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实现。

  记者:此次审计调查的目标是什么?

  王常松:此次审计调查的目标:一是通过对41户中央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审计调查,摸清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现状,了解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关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通过对部分中央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审计调查,检查十一五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揭露企业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主要问题。三是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国家政策、监督执法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促进各级监管部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此次审计调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常松:根据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及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此次审计调查以其中41户中央企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为基础,重点检查2006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 这些中央企业分属中国石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大唐、中国铝业、宝钢、鞍钢等8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分布在石化、电力、冶炼等三大行业,其中石化行业13户、电力行业16户、冶炼行业12户。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企业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效果;二是调查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真实性问题;三是调查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调查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目前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取得哪些成效?

  王常松:从审计调查情况看,41户中央企业都成立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并采取了有力措施,如加大资金投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推进脱硫设施建设和创新生产技术工艺等。通过十一五前两年的努力,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7年底,其中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与2005年相比,41户中央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户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记者:审计调查发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王常松: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企业节能效果不佳。如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上升。二是10户中央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三是9户中央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个别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1.41倍。

  记者: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王常松:我看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财政应适度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节能减排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二是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跟踪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度,尤其关注企业环保配套措施建设、自备电厂脱硫治理进度,完善和推广节能发电调度、差别电价、排污权交易等措施。三是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工建设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四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记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企业和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王常松:41户中央企业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了整改,并且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有的企业关停了小火电机组;有的企业加强了对旧生产线的改造,开始分批淘汰现有落后设备。二是加快脱硫改造和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进程。有的企业对自备电厂锅炉完成了符合排放标准的脱硫改造;有的企业在脱硫改造设施建成投运前,采取减少锅炉运行小时数和购进低硫煤等方法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有的企业将锅炉脱硫改造在线监测装置列入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三是修改完善了节能减排管理和考核制度。有的企业重新梳理了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和机制,层层落实各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任务,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有的企业积极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规范污染物排放数据统计工作。四是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督和脱硫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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